中新網哈爾濱6月17日電 (魏來)哈爾濱市紀委今日對外發佈消息,哈爾濱市道外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松陽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占用土地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3月,黑龍江潤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某找到時任道外區團結鎮黨委書記王松陽,想在聯勝村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在王松陽的一手策划下,於2008年3月,在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這項工程“如期”開工。
  6月22日、7月18日,王松陽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團結鎮黨委會議,以團結鎮人民政府的名義下發了同意黑龍江潤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聯勝村建設團結鎮商貿大市場和聯勝村農貿大市場的批覆。2008年小產權房建成後,對外銷售。
  經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認定:這個工程占地2.34萬多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1.39萬多平方米,一般農田9514平方米。經東北農業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工程違法占用農用地9514平方米,屬完全破壞,再無法恢復耕種。
  同時,王松陽在擔任團結鎮鎮長和黨委書記期間,於2007年和2009年還先後收受了孫某某所在公司開發的“潤成水雲天”小區兩套高層住宅和一個車庫,當時市場價值150多萬元人民幣。王松陽還伙同團結鎮政府劉某某通過虛構、偽造,套取了天恆山風景區開發徵地拆遷專項資金756萬元人民幣。
  王松陽還私自決定,從原太平國庫收付中心向團結鎮政府天恆山開發徵地拆遷辦公室指定專戶撥付的1776萬元人民幣土地補償專項資金中挪出200萬元人民幣交給了他朋友王某某。
  截至目前,王松陽案件已被追究刑事責任10人,黨政紀組織處理50多人,輓回經濟損失幾千萬元人民幣。(完)
(原標題:哈爾濱一區人大副主任因受賄、挪用公款等罪獲刑20年)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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